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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交通厅日前介绍,陕西省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凡在陕西境内有两次以上在收费公路上逃费行为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其从所管辖的路段上通行。
收费公路是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和依法集资修建,或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例如封闭式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等。一些司机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却故意假冒军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免费车辆,或伪造、借用免费车辆牌证、伪造免费通行证卡等手段逃费。
为有效打击这些行为,陕西省政府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收费公路逃缴通行费稽查管理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对首次发现的逃费车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予以警告;再次发现其有逃费行为,可在10日内拒绝其通行所管辖的收费公路;逃费在3次及以上的车辆,每发现1次追增1个月拒绝其通行的期限。并通过建立逃费车辆登记制度,对之前已证明有逃费事实的在逃车辆,按规定追缴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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