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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车快讯
没办保价托运 数万元珠宝丢了货运公司赔200?
2009/3/15

  让货运公司托运去广州的价值数万元的珠宝,在半路却神秘消失。货主多次找到承运方,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却屡被承运方以“货主当初没有对货物保价”为由拒绝。昨天15时~16时30分,武侯工商局副局长赵江、消保科长董锋、武侯区消协秘书长张勇值守本报消费者热线86613333-1,货主张女士打进热线投诉此事。

  张女士称,日前她通过成都一家货运公司将价值数万元的珠宝和玉器托运给广州的朋友。然而,过了一个星期朋友却给她打来电话称,这些珠宝玉器还没有收到。后经询问得知,这些珠宝和玉器在运输过程中丢了。事后,张女士拿着一张实物出库单找到承运方,要求其照价赔偿。对方却称,这张实物出库单在托运时并未向他们出示,事后才说自己的货物值这么多钱,让人无法相信。而且,张女士当初并未对货物进行保价运输,因此只能赔偿张女士丢失货物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200元。

  值守热线的工商人员指出,货运公司丢失货物按照运输费用的一定比例来赔偿,这在行业中已经是大家公认的“潜规则”。这些规定实际上都是货运公司单方面的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的,对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提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作下列规定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也不能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工商人员认为,快运部的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掩盖着货运行业的“潜规则”。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最好记得保价托运,免得货物丢失或损坏,却只能赔点运费。记者 江俊

 2009/3/14 出口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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