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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商务委获悉:应埃及方面要求,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不包括动植物产品、食品和药品)将实施装运前检验。范围包括中国法定检验目录内、外的全部出口工业产品。
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同时还将实施价格核查和监视装载。
为了尽量减少埃方这一措施对我出口企业的影响,简化检验环节,降低企业费用,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政府协商后决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输埃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为此,埃及贸易工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25号公告,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对我国输埃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将从2009年7月1日起凭我方检验证书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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