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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车快讯
北京市交通委:养路费4月16日起开始返还
2009/3/18

  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王兆荣表示,之所以在现在才公布退费方案,是由于从2009年1月起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养路费,因此,须在资金安排、返还渠道、技术措施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返还方式,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介绍称,养路费返还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为4月16日至30日,市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第二阶段为5月4日至9月30日,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按车牌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主办理返还业务。两阶段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对于媒体关心的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问题,王兆荣称:“目前正在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初步的方案,将择机向社会公布。”

  同时记者了解到,奥运会期间违反限行规定的车主,当月的养路费不予返还。每周少开一天车期间违反限行规定的车主,相关的返还政策正在研究中。而对奥运期间持通行证件,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或停驶的车辆不再返还养路费。当谈到养路费追缴的情况时,李公科称,征稽部门依然在进行养路费清缴工作,2009年1月1日后将不再收取欠缴养路费的滞纳金。而车主的欠缴养路费如果高于应返还钱数,需要先交齐欠款再返还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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