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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车快讯
青岛新注册航运企业可获税收返奖
2008/11/4

  今后,凡在青岛市新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100%的奖励,第4年至第6年每年给予50%的奖励。记者日前从青岛市航运业发展情况交流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航运事业发展,该市出台若干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为鼓励航运业做大做强,对青岛市现有总运力在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的奖励,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的奖励;总运力在5万吨以下的航运企业,首次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的将给予3年优惠期。在此优惠期内,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30%,由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用于支持其发展。 

  为帮助航运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对在青岛市注册总运力在5万吨(含5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增加5万吨运力给予为期3年的10万元奖励,用于奖励紧缺高级人才(含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同时,青岛市将积极整合航运服务平台,便于政府机构提供比较集中的航运服务,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执法公示制和“一站式”服务,形成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资源共享的现代航运服务系统。 

  据青岛市交通委副主任、港航局局长王志军介绍,近年来,随着青岛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青岛航运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日渐清晰。优惠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助推青岛航运业的发展,为山东省“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和“半岛都市群”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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