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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车快讯
铁力向粤高院上诉马士基
2009/3/12

  2006年深圳市铁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因马士基在中国地区强制收取的“设备操作管理费”30元将其告上法庭,今年1月20日,广州海事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裁定此案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今天,深圳铁力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从深圳拖车协会了解到,此判决在拖车行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纷纷要求上诉以维护行业权益。拖车协会负责人表示,“设备操作管理”属于集装箱码头作业的组成部分,马士基利用其在产业链中的优势柯断地位,向承担集装箱陆路运输任务的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管理费用是极其不合理的,增加了国内产品的物流成本,降低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是对中国货主、货代、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歧视性做法。在提起诉讼到等待判决的这三年时间内,马士基又利用“设备操作管理费”的名义向国内拖车运输企业掠走几亿元,拖车行业绝对不会向马士基妥协,他们将斗争到底。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认为,铁力诉马士基一案应属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一审判决并无根据。他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但该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哪里些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通常情况下一般民事争议都属于可诉民事争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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